警惕!事关你的“营业执照”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所有经营主体,均可通过电脑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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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涉及的9项关键数据分别是★:成员数、成员数中普通农户数★★、当年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经营收入★★★、上缴的税金总额★★、盈余、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按股分红总额★。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者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在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逐项如实填报★★。

  三、继续实施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年报“多报合一”。继续开展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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